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要提示
    1、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万华”)本次股票发行及 其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67号文核准。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 “烟台万华”本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
    3、本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 数量 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规定。
    5、本公告仅对认购“烟台万华”股票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 投 资者在做出认购本股票的决定之前,应首先详细阅读《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 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6、《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已刊登在2000年 12 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
    7、在本次申购中,每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帐户, 任何投资者不得非 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8、申购简称:万华申购,申购代码:730309
    
    
一、发行基本情况
    1、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1. 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11.28元人民币。
    2、申购时间:2000年12月15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在 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全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4、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 法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时不再单独向基金配售新股。 基金可使用以基金 名义开设的股票帐户参与新股申购,基金参与新股申购不设申购上限。
    6、股票申购简称及代码:申购简称万华申购,申购代码730309
    
    
二、发行方式
    本次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即利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将4000万股“烟台万华”股 票输入主承销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股票帐户,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以发行价11.28元/股作为卖出价,各地投资者可在 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 格和本公告规定的最低下限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报结束后,由 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 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具体办法 是:
    1、若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申购者按申购量认购; 当申购量小 于发行量时,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当申购量大于发行量时,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 股确 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 托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上限为4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烟台万华”A股上网定价发行的投资者, 申购时必须持有有效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上网发行日 (2000年12月15日)前办理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全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日(2000年12月15日)前在证券营业部 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1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 足额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 应于申购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 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12月15 日)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沪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即:
    (1)申购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 资金 帐户凭证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使用电话委托的申购 者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2)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证件,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 购。
    (3)申购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为12月15日,申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月18日)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 资金划至清算银行申购资金专户。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2月19日)由主承销 商会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核查、验资,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若申购量 大于发行量,将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报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配号记录传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 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2月20日),投资 者到原委托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12月20日)
    申购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2月20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 中签率,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发行量为4000万股,故应有40000 个中签 号,则中签率=(40000/配号总数) 100%
    3、摇号抽签(12月20日)
    申购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2月20日)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申购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2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 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12月21日)
    申购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2月21日)投资者根据抽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每一 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月18日)至第三个工作日(12月20 日)期 间,申购资金全部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 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有关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2月20日)摇号抽签,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根据抽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认购结果 发给各证券营业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2月21日),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向 各证券营业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及中签部分的发行手续费,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扣 除发行手续费(0.35%)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 工作日,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4、主承销商在收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 依据协议 划入发行人的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由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的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上网发行手续费,不收取佣金、 过户费和 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额的0.35%的比例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各参与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此 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
    地址: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
    电话:(0535)6837888
    传真:(0535)6837894
    联系人:郭兴田、 张道辉
    2、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电话:020-87555888-539 021-68818801
    传真:020-87553583 021-68815883
    联系人:周庭硕、 詹先惠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00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