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8月9日在本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洪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8人, 代表股份77219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经营范围的报告》及对 章程相应部分的修改。
    将原经营范围“造纸;纸制品及纸料加工;热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及机械制造、销售”补充为“纸张、纸浆及纸制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开发;造纸 原辅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科研、生产及销售;造纸设备及机械配件的 设计、加工和技术咨询服务;热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同时,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的经 营范围是:纸张、纸浆及纸制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开发;造纸原辅料及化工产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科研、生产及销售;造纸设备及机械配件的设计、加工和技术 咨询服务;热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具体经营范围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同意股数7721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 权股数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勤律师事务所徐寿春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