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证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股份”)原材料供应,减少进口物资滞纳金、罚款等额外开支,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泰集团”)同意免费为华泰股份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华泰股份与华泰集团之间形成资金往来。
    ● 华泰股份系华泰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股东回避事宜。
    ●由于本次资金往来为临时性资金,资金往来频繁、占用时间较短,不会对华泰股份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1、华泰股份与华泰集团于2003年12月26日签订了关于资金往来的《协议书》,华泰集团同意为华泰股份免费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提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购买原材料、缴付进口增值税、关税及进口杂费等。
    2、2004年1-6月,华泰集团累计为华泰股份提供临时性资金人民币23,799.64万元,期末余额人民币3,755.30万元。华泰集团系华泰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资金往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资金往来已经华泰股份200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李建华未参与本议案表决。
    4、本次资金往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
    (一)资金使用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饶县大王镇;
    办公地点:广饶县大王镇;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25.84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523164960403
    主营业务:造纸;纸制品及纸料加工;热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机械制造、销售;纸浆的生产、销售;批准范围内的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近三年来,华泰股份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销售为龙头,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实施各项费用归口管理控制,不断完善销售网络,出现了产量、销量增长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良好局面,2003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5.96亿元、主营业务利润人民币4.4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26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123.41%、130.10%和97.73%。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华泰股份拥有资产总额人民币33.83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3.29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9.09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华泰集团持有华泰股份39.91%的股权,为华泰股份之控股股东。
    (二)资金出让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饶县大王镇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祥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523164961887
    主营业务:纸品印刷、塑料印刷、液氯、火碱(仅限子公司经营)、塑料制品制造;轻工、化工(不含危险品)、机电(不含小轿车)、农副产品(不包括小麦、玉米、稻谷)、纺织品销售;货运;技术开发。
    主要股东:大王镇人民政府出资人民币13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7.36%;山东大王企业集团总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64%。
    2、华泰集团系华泰股份控股股东,截止200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4.48亿元,净资产人民币9.62亿元;2003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8.76亿元、主营业务利润人民币5.02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24亿元,分别比三年前增长4.01
    %、22.51%和15.38%(未经审计)。
    至2004年6月30日,华泰集团累计为华泰股份提供临时性资金人民币23,799.64万元,期末余额人民币3,755.3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是华泰集团为华泰股份无偿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主要条款:
    1、华泰集团同意为华泰股份无偿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
    2、华泰集团为华泰股份提供的临时性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购买原材料、缴付进口增殖税、关税及进口杂费等。
    3、华泰股份占用华泰集团资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4、资金往来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壹年。
    五、涉及资金往来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金往来的资金来源为华泰集团自有资金。
    六、资金往来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金往来符合华泰股份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华泰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金往来为临时性资金,不会对华泰股份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华泰股份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华泰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金往来《协议书》;
    2、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披露,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