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建华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出资设立“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山东大王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占51%;山东大王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出资4900万元,占49%。合资公司主要从事“供热、供气;纸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