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20421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费用的报告》:
    会议同意推选赵树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津贴为人民币2万元,任期与公司四届董事会成员相同。
    (同意股数120421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树元,男,中国国籍,现年57岁,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济南陆军学院教员、教研室副主任,山东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处长,中国证监会济南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处长、助理巡视员等职务。2003年3月23日至2003年3月27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了结业证。现为离休干部。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赵树元先生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03年5月28日于山东东营
    (附件三)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树元,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树元    2003年5月28日于山东东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