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5月28日在华泰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建华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侯仰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报告》
    会议同意推选侯仰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年津贴为人民币2万元,任期与公司三届董事会成员相同,提交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2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02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点整;
    2、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侯仰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报告》;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2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见证律师。
    5、登记办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于2002年6月26日-6月27日(上午:7:30-11:30下午:2:00-6:00)前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登记。
    6、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城东十公里
    邮编:257335
    联系电话:0546-6871957
    传真:0546-6871957
    联系人:许华村
    7、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
    2、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侯仰钊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8日于山东东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仰钊先生,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山东东营会计师事务所涉外部主任、主任会计师、副所长、所长,现任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东营分所所长。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三)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侯仰钊,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侯仰钊    2002年5月28日于山东东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