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拟于2002年5月28日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其中涉及“关于转让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的事项,需以2002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所评估的价值作为转让依据,现将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附: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书摘要。
    其他有关事项,已刊登在200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