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13人,董事张珂先生因公未能到会授权董事张黎明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殿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二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补充调整的议案》
    鉴于周建海先生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故将其增补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辽宁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辽宁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51.28%的子公司,根据辽宁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申请的授信期限为一年,金额为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本次担保由辽宁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700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2004年半年报财务报告数据)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5.34%。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56号文件规定。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吴培志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吴培志同志简历:
    吴培志,男,47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沈阳铁西商业大厦家电商场经理、物资供应站经理、铁西商业大厦副总经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家电公司总经理、女装公司总经理等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吴培志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吴培志同志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吴培志同志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关锡友 王德富 常守范 邵春英 周建海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