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七次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原有董事14人,独立董事金锡盛因病去世不能出席,独立董事关锡友、王德富因公出未能出席,分别委托张殿华、邵春英代为表决,实际出席董事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票数13票,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归集与披露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贷款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