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2002年7月3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650万股质押给华厦银行沈阳分行盛京支行,期限一年,已于2003年9月26日解除质押。2003年9月26日,沈阳商业城(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3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4.13%,质押给华厦银行沈阳分行盛京支行,质押期限为2003年9月26日至2004年9月26日,沈阳商业城(集团)已于200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