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六次董事会,于2003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4人,出席董事14人,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公司相关借款业务事宜的议案》;
    鉴于办理银行贷款所必备的手续和公司情况,特授权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适时办理单笔流动资金借贷最高限额在4000万元以下的还贷、借贷、贷款展期等筹、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借贷合同、出具相关决议、书证、函证等法律文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宁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辽宁物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担保单笔金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值的10%;全年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决议公告之日起,单笔借款担保金额达到净资产值的10%时,按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