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四次董事会,于2003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4人,出席董事13人,独立董事关锡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金锡盛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殿华同志主持,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24,818,909元,实现净利润17,637,296.63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73,905.81元,公益金886,952.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275,653.59元,报告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252,091.51元。
    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利润不分配,也不用公积金转增股本,提请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定。
    五、放弃实施2002年配股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2年配股预案》未获证监会通过和公司实际情况,放弃《公司2002年配股预案》。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新的再融资预案。
    六、关于暂缓实施2002年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2年配股预案未获证监会通过,经研究,拟暂缓实施配股募集资金的拟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实施有关项目的新议案。
    七、关于沈阳商业城广告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2500万元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01年12月,使用募集资金4400万元收购了沈阳市"一路两环三街"10年户外广告经营权,并与沈阳商业城(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共同组建了沈阳商业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注册资金4500万元。
    广告公司营运后,由于市政府对全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出现了部分路段的广告媒体被限制使用的新情况,经本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沈阳市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市政府以原价2500万元的金额将沈阳大二环和6座铁路过街桥等部分路段收回,此款已于2002年12月26日划入广告公司帐户。
    鉴于上述情况,广告公司注册资本拟由4500万元减少为2000万元。并授权广告公司办理减资手续,所减资金退回本公司另行安排使用。减资后广告公司注册资本的2000万元人民币中,本公司出资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集团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八、关于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研究,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会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财务处与其具体协商年审费用等有关事宜。
    九、关于修改公司坏帐准备提取政策的议案。
    公司原坏帐准备提取政策为:按应收款项(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扣除关联方往来款后余额的6%计提。现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按应收款项(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扣除控股子公司往来款项后余额的6%计提。
    十、关于授权公司经理会对内部组织机构实施调整的议案。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03年5月召开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方案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议案:
    1、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放弃实施2002年配股预案的议案》
    6、关于《暂缓实施2002年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
    7、关于《关于沈阳商业城广告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2500万元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02年年报及摘要。
    (四)出席会议对象:
    1、于2003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3年5月16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00时至4:30时到公司证券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也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024-24848874
    传真电话:024-24865832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证券处
    联系人:李履定、张建佐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