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二次董事会于2003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4人,出席董事14人,7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聘任解曼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解曼丽简历:
    解曼丽,女,50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沈阳市联营公司商品部主任,团委书记,辽宁商场团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女士商场副经理,食品商场经理,中山大厦副总经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服装公司经理,股份公司女装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解曼丽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解曼丽女士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签名):关锡友、王德富、金锡盛、常守范、邵春英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