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4400万元投资设立的沈阳商业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实施了收购沈阳市“一路两环三街”十年户外广告经营权项目,该项目在实施经营过程中,由于沈阳市政府关于户外广告管理一系列新规定的限制,出现了部分路段和媒体限制使用的新情况,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致使公司投资收益不受影响,沈阳市政府办公厅于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发了第275号市长办公会纪要,决定由市财政以2500万元的金额将“一路两环三街”中的大二环和黄河大街铁路桥等媒体路段收回,其余路段和媒体十年户外广告经营发布权项目仍由公司经营不变。退款已于2002年12月26日划入广告公司帐户,具体用途待公司董事会研究后,另行确定。
    另,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改造工程项目,已于2002年12月20日正式对外营业。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