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
    的全面情况,须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一、资产占有方:沈阳储运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部分股权转让
    三、评估范围与对象:全部资产和负债
    四、评估基准日:2002年2月28日
    五、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以及贡献 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等经济原则。
    六、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256.57万元,负债为人民币347.87 万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908.70万元。
    八、评估报告有效期:2002年2月28日起,至2003年2月27日止。
    请阅读者注意本报告书的假设条件及特别事项。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评估结果必须经沈阳市国有资产管 理局确认后方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惠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丽君、王绍军
    评估报告复核人:房兴业
    辽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