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0年4 月吸收合并沈阳铁百股 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企【2000】295号、财政部财企【2000】878号及财政部 财会【2001】5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取消了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住房周转金 2000 年12月31日余额为-5,913,746.07元,全部为吸收合并前沈阳铁百股份公司的房改损 失。形成资产负债表期后非调整事项。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现有住房周转金余额已进行了调整,经沈阳华伦会计 师事务所鉴证,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即依次冲减国有股东应当享有 的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及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具体处理办法按相 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