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次担保系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81%和65.16%
    ●本次担保前公司担保总额为4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累计为25600万元,占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06%,其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须经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一、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4日,主要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房地产开发、租赁等,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08%的股权。截止2005年12月31日,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4,214,866.81元, 净资产217,752,086.81元,负债总额为156,462,780.00元,资产负债率41.81%。
    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沈阳市商业银行申请总额15600万元、期限一年的借款。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易,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82%的股权。截止2005年12月31日,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7,660,974.41元, 净资产75,838,776.45元,负债总额为141,822,197.96元,资产负债率65.16%。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兴顺支行申请总额5500万元、期限半年的银行承兑。本公司董事会拟为其提供两年期限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说明
    1、截止到2006年4月18日,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4500万元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
    2、独立董事出具了书面独立意见,认为: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号)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3、如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亦须报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笔担保获金融部门批准后,则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25600万元,占本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06%,其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担保要求的有关规定。
    4、如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