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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G商业城 项目:公司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2-27 打印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尽快发布《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A、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21日-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21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殿华先生

    (六)会议合法性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B、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02人,代表股份141,575,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7%;其中,流通股股东及其代表共2697人,代表股份48,450,67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76.37%,占公司总股本的27.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93,124,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8%。

    (2)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13,19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4%,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3、网络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660人,代表股份48,237,48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6.03%,占公司总股本的27.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41,575,180   132,132,117   9,262,795    180,268      93.33
    流通股股东      48,450,677    39,007,614   9,262,795    180,268      80.51
    非流通股股东    93,124,503    93,124,503           0          0     100.00

    表决结果: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88,709       同意
    2                              严斌荣      164,300       反对
    3                              操凌飞      137,460       反对
    4                                叶青      135,970       反对
    5                              黄争中      131,000       同意
    6                              李艳奇      131,000       反对
    7                                苏伟      130,657       同意
    8                              李玉芳      130,290       同意
    9                              刘正平      130,200       同意
    10                             邬佳军      130,200       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治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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