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关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等文件自2006年1月23日公告以来,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东的委托,通过采取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认真沟通和交流后,在权衡流通股东综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方案详见2006年1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相应网站)。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13日复牌。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