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海公司)于2005年8月15日签订了《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4950万元组建丹东曙光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称新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丹东曙光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本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合资方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544号,法定代表人:李进巅,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底盘及零部件。黄海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新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汽车车桥、汽车底盘及零部件。新公司注册资本4950万元,其中本公司自筹资金出资现金4455万元,占90%比例,黄海公司自筹资金出资现金495万元人民币,占10%比例。新公司注册地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资企业注册资本4950万元,各方出资比例如上所述,合资双方都以现金方式出资。
    2、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3名,其中本公司2名,黄海公司1名;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本公司2名,黄海公司1名。
    3、协议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黄海公司共同投资生产重型车桥,旨在提升和完善自己的产品体系,使车桥产品系列化;促进黄海客车底盘技术水平的提升,实现自己的战略发展目标。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