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5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5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9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四个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6月22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议题: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四) 参会人员:
    1、2005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 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05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5、登记地点: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6、注意事项:①会议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②联系人:那涛、于洪亮
    电话:0415-4146825传真:0415-4142821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