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2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5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辽宁曙光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拟与丹东曙光汽车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专用车公司)共同投资在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辽宁曙光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称新公司),生产经营汽车制动系统及相关汽车零部件。新公司将采用先进的盘式制动器设计及制造技术,配置以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及专用机床为主体的生产和检测设备,采用高品质原材料,生产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盘式制动器,满足市场需求。新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现金4800万元,占80%比例,专用车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现金1200万元人民币,占20%比例。项目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9550.16万元(不含税),税金及附加1057万元(含增值税),年实现利润总额773.78万元,投资平均收益率为17%,投资回收期为6年。
    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