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曙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曙 光公司受让丹东曙光车桥总厂(简称总厂)土地使用权。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 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未签署协议,待协议 签署后,付诸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总厂持曙光公司3875万股,占总股本43%,总厂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王 永林,注册资本3600万元,从事汽车及零部件生产、改装、销售、 贸易、 维修。 2000年底,企业净资产7458万元,净利润168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993年总厂在转制过程中,未将已征用的44622.8平方米的土地入股曙光公司, 曙光公司采取租赁方式使用该土地。年租金25.8万元,每年1月10 日或之前为下一 年度租金的交付日。2001年1月31日, 总厂委托辽宁国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土 地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 估价程序,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1月31日。该土地使用权价格为1320.83万元。付款 方式及时间,由协议约定。
    为减少关联交易,达到房地产合一,曙光公司以该评估价格受让总厂土地的使 用权。该交易有利于曙光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不大。
    
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