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进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983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大会选举通过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姓氏笔画排序):
    于红女士(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进巅先生(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德武先生(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海阳先生(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齐湘泉先生(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大壮先生(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陈平先生(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杨月梅女士(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曹安斌先生(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齐湘泉先生、张大壮先生、杨月梅女士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大会选举通过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于增才先生(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孙永军(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另一名监事王永林作为职工代表,直接进入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实行年度薪酬和调整董事、监事年度工作补贴的议案。(其中同意:69831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参照一些上市公司的做法,对公司董事长实行年度薪酬,调整董事、监事年度工作补贴。具体如下:
    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30万元(董事长兼总裁50万元);
    董事:年度工作补贴1万元;
    独立董事:年度工作补贴2万元;
    监事会召集人:年度工作补贴1万元。
    监事:年度工作补贴0.5万元。
    该项补贴由公司统一支付,本年度补贴在次年支付。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在区间内进行调整,如出现经营亏损时,没有工作补贴。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