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10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10名,符合《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各位董事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通过了《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审议通过了《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五、审议通过了《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报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以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刊登在http://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