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1年5月24日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公司、 公司)三 届七次董事会和6月28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出资 3500 万元(其中 2995万元为募集资金,其余505 万元为自有资金)与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都江机械公司)以净资产3360万元投入,组建了四川都江曙光机械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我公司占51%的股权,都江机械公司占49%的股权。
    合资公司组建后,经过近一段时间的经营,由于没能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经 合资公司董事会决议和曙光公司与都江机械公司的同意,决定解除合资合同,解散 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都江机械公司承担。我公司的投资款扣除清算、 差旅费等相应费用后返还。
    合资公司的解散,对曙光公司的经营影响不大。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找项目,届时将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该项 资金。
    特此公告
    
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