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8月31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进巅先生委托的董事陈少云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9781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赞成:69781725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 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等 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