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3名监事表决,实际表决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监事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常州黄海实施中高档客车、中巴车和BRT部件总成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