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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5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9日。
    3、复牌日:2005年12月1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4、自2005年12月1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曙光”,股票代码“600303”保持不变。
    5、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年12月13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5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辽宁曙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实业”)作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即:
    (1)曙光实业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2.5股股份对价。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①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②承诺在曙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两个月内,若曙光股份股价低于4.64元/股,曙光实业将连续投入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按集中竞价方式以每股4.64元价位申报买入曙光股份股票,投入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除非曙光股份股价不低于4.64元/股或3000万元用完。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5股。
    3、对价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对价的股 执行对价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后 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 本次执行 本次执行 持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对价股份 对价现金 (股) 本比例 数量(股) 金额(元) 1 辽宁曙光实业 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69,750,000 43.06% 23,062,500 0 46,687,500 28.82% 合计 69,750,000 43.06% 23,062,500 0 46,687,500 28.82%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日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年12月1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年12月1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曙光”,股票代码“60030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拥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换取所有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将获得2.5股股票,曙光实业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23,062,500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完全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69,750,000 -69,75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69,750,000 -69,75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46,687,500 46,687,500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46,687,500 46,687,500 无限售条件的 A股 92,250,000 23,062,500 115,312,50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2,250,000 23,062,500 115,312,500 股份总额 162,000,000 0 162,0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所持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可上市流通 承诺的限售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时间 条件 辽宁曙光实 业集团有限 8,100,000 2008年12月13日 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 责任公司 16,200,000 2009年12月13日 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 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10%。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18001
    电话:0415-4146825
    传真:0415-4142821
    联系人:那涛
    电子信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