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25 日在西安市新纪 元宾馆四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113807402股,占公司总 股份159504902股的71.3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股东大会以113807402股赞同(占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公司《 2000年年度报告》;
    2、股东大会以113807402股赞同(占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公司《 董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
    3、股东大会以113807402股赞同(占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公司《 监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
    4、股东大会以113807402股赞同(占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公司《 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股东大会以113807402股赞同(占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公司《 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60727021.5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72702.1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036351.08元, 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923536.3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50694431.96元。按本年度净利润的15% 提 取任意盈余公积金9109053.24元;以2000年12月31日的股本为基数,按10股派2元( 含税)的方案派发现金股利31900980.4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9684398.32元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
    6、股东大会以113807402股赞同(占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公司《 200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政策;
    预计2001年度结束后分配利润一次;预计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 比例不低于10%;2001年度股利分配采用现金或送股形式,其中现金分配的股利不低 于该次分配10%;公司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2001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10%。
    7、股东大会以113807402股赞同(占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公司续 聘西安希格玛有限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协晖律师事务所韩力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