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独立董事于二00二年十月十八上午参加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西安标准缝纫机进出口公司以及三个经理部签订《产品经销协议》,与西安兄弟标准工业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供货协议》形成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此次会议上述三项关联交易议案。
    2、三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在关联交易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
    
独立董事:潘祖烈 俞向前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