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关于实施办法的表述有误,现更正为:
    本次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非流通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