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红派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税前)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4日
    除息日:2002年6月17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23日召开的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22,936,034.18元, 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11,956.98元,分别提取10%法定公积金2,293,603.42元、 5% 法定公益金1,146,801.71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507,586.03元, 中期已分 配利润7,405,925.6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101,660.43元。以2001年总股本 185,148,1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的比例派送红 利,总计利润支出总额为18,514,814.00元,剩余4,586,846.43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02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1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将按规定的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 利为每股0.08元;持流通股的机构股东、非流通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 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2、 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以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放发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非流通法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西南宁市亭洪路80号
    邮政编码:530031
    咨询电话:0771-4821093 传真:07771-4821093
    七、备查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