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于2001年7月17日至8月3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 于2001年8月9日向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非常重视, 本着严格自 律,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立即下发了整改通知给有关部门限期自查整改, 董事会为此 于2001年9月 4日上午在南化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到9名;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 董事长赖晓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整改汇报,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经理工作细 则》,对日后股份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现将公司整改 报告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未制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和表决的具体程序问题
    公司已比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对《 公司章程》补充了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和表决的具体程序, 待下次股东大会通过 后实施。
    本条拟补充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中,在原条款后补充以下内容:
    董事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董事有关联关系,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的程序为:
    (一)董事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董事有关联关系, 该关联董事应当在董事会 会议召开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会议主持人明确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关系, 并宣布关联董事回避并由非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议表决;
    (三)董事会就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四)关联董事未就关联事项按以上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 董事会有 权撤消有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一切决议;
    (五)由于关联董事的回避造成召开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 由公司向有 权部门申请关联董事免除回避,并将有关决议事项详细予以披露。
    二、“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及其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的问题。
    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立即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着手改进记录,并将在今后的记 录中保持正确规范的记录。
    2.2000年8月9日公司一届十次董事会同意聘任袁良毅(公司监事)为公司副总 裁,至2001年4月18日股东大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前,袁良毅一直兼任监事、 副总 裁两个职务,不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问题。
    袁良毅已于2001年4月18日股东大会进行的监事会换届选举时不再担任监事。
    3.董事会会议未按公司章程进行书面通知。董事会议事规则未提交董事会讨论 通过。公司2000年9月28日曾召开董事会,出具“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意见”,未发现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的问题。
    今后召开董事会会议严格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董事;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该《议事规则》已生效;
    公司2000年9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已补充并由各董事签名。
    4.未制定经理工作细则的问题。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经理工作细则》,本次会议该《工作细则》已生效。
    三、关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存在的问题
    1.股份公司暂借、代垫南化集团款项,截止2001年6月30日股份公司仍然暂借、 代垫南化集团款项1162万元,存在集团占用股份公司资金的问题。
    此问题董事会将敦促南化集团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彻底解决。
    2.公司从96年7月至99年8月,通过代理商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进口离子膜设备, 累计支付3558.53万元,至今尚未取得发票的问题。
    该发票已于8月底取得。
    3.股份公司与集团货款有串户现象。股份公司有的销货款进到集团公司帐上, 而集团公司有的销货款又进到股份公司帐上,造成公司帐务不够清晰的问题。
    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立即再一次通知所有客户按交易的企业付款,日后工作中 注意督促客户按交易的企业正确付款。
    四、其他问题:
    1.2000年12月22日,公司向南宁市财政局申请返还企业所得税805万元, 公司收 到财政拨款805万元,银行收帐通知单标明该款项为技改资金。公司将该款项作为所 得税返还入帐,当年利润增加805万元。不符合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问题。
    南宁市财政局以南财工字〖2001〗32号文“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返还的函”中已明确2000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财政拨款805 万元为返还企业所得税 款。
    2.2000年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入的两个项目均为高新技术项目, 公司应采取有 效措施,加强对所投入项目的管理和监控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入的两个项目,一直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监控,本次 会议通过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证券(投资)部严格执行。
    通过本次巡检的整改,极大地促进了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将以此为契机,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继续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规范运作,不断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力争创造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