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1998年8月3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至2000年8月2日止满两年, 根据公 司募债说明书有关条款,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金额
     按照本公司募债说明书第2条a款规定:“可转债本金由1998年8月3日开始计息, 首年票面息率为1.00%,以后每年增加0.20个百分点”。首年利息本公司已于1999年 8月2日付毕。第二年,即1999年8月3日至2000年8月2日,票面息率为1.2%, 即每手可 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2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0年8月2日,除息日为2000年8月3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00年8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 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南化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将“南化转债”利息及代发利息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中心的指定银行帐户,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在债权登 记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即8月3日)将利息划入证券商结算帐户, 然后由证券商即时 划入各债券持有人资金帐户,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的 第二个交易日(即8月4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债券持有人的付息款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 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西南宁市亭洪路80号
     电话:0771-4821093
     传真:0771-4821093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