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1998年8月3日发行并计息,至1999年8月2日满一年,根据本公司募债说明书有关条款,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方案
     按照本公司《募债说明书》第2条a款规定:首年可转债本金由1998年8月3日开始计利息,至1999年8月2日止,票面利率为1.0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10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999年8月2日,除息日为1999年8月3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止1999年8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南化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将南化转债利息及代发利息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中心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结算公司将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在债权登记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即8月3日)将利息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然后由证券商即时划入各债券持有人资金帐户,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的第二个交易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付息款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完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办
     地址:广西南宁市亭洪路80号
     电话:0771-4821093
     传真:0771-4821093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