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9日上午在南宁市五一东路20号南化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12,257,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3%(本次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同意票112,257,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112,257,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112,257,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12,257,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112,257,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坏帐损失核销议案》;
    2004年下半年,经核定公司将无法收回应收帐款损失共计人民币11,293,121.08元。按照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被注销等原因,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应作坏帐处理的规定,该应收帐款损失符合现行法规规定中列为坏帐处理的条件,因此,建议将该部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损失共计人民币11,293,121.08元列为坏帐予以核销。同时,公司对已转为坏帐损失的应收帐款,建立坏帐核销台帐,公司将不放弃追索权,若已经确认的坏帐在以后收回,则应该等额冲回坏帐准备。
    同意票112,257,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7,757,043.13元,分别按10%、5%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8,775,704.31元和法定公益金4,387,852.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254,485.63元,减去2004年5月份和2004年10月已分配股利24,069,258.20元、35,178,146.6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600,567.49元,以2004年末总股本185,148,1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2元(含税)给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0,732,590.80元,剩余867,976.69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112,257,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支付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20万元(不含差旅费)。
    同意票112,257,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薛有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与上述各项议案有关的详细资料;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大会决议和记录;
    3、律师出具的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