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化工”)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 1998 ) 208号文和证监发字(1998)209号文批准。
     2.南宁化工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可转债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发行申购程序、申购价格、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 量的确定。
     5.本公告仅对南宁化工可转债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南宁化工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6.本次发行人获得可转债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每张面值100元,共计 150 万张。全部面向社会公众上网发售。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资金和帐户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50万张南宁化工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人民币。
     2.发行时间:1998年8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如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部。
     4.发行对象:凡已办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1998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供投资者参考。
     6.可转债简称及申购代码:可转债简称为 南化转债 ;申购代码为733001。
     二、发行方式
     南宁化工可转债的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即利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在指 定的时间内进行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150 万张“南化转 债”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股票专户,主承销商作为唯一“卖方”以发行 价作为卖出价。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的柜台, 以公布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 结束后,由上交所的交易系统主机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发行 数量、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认有效申购。确定方法是: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150万张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150万张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后, 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150万张时,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 张有 效申购量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办法确定中签申报号, 每一个中签申报号可认购 南化转债 10张。
     三、申购张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最少不得低于10张(面值1,000 元,俗称一“手”),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准申购一次,委托一经办理即不得撤单。多次申购的(包括 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则视第一次申购有效。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500张。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认购本次 南化转债 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 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8月3日)之前办好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此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投资者必须在8月3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已的申 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上交所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 于8月3日(含该日)之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8月3日(含该日)之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 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挂牌交易的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 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 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 委托交易网点输 入股票帐户号码、密码、“南化转债”申购代码和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等资料。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当日为T日(8月3日),投资者凭股票帐户卡申请认购可转债。T+1日(8 月4日)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款划至清算行申购资金专户, 各清算银行再将申购资 金集中到唯一指定的清算银行申购资金专户冻结;申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T+2 日(8月5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由主承销商会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核资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 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帐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顺序排号,每10张 配一个申报号,号码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至各证券交易网 点,凡资金不实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并不予配号。T+3日(8月6日)投资者到原委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计算中签率并予以公告中签率。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T+3日(8月6 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率。每一个中签号码代表10张,发行量为150 万张, 故应有15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为150,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T+3日(8月6日)在有关部门和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 并于当日公布中签号码。
     4.确认认购张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张数,每一个中签号仅能认购10张。
     六、清算与交割
     1.在申购期内,即T+1日(8月4日)到T+3日(8月6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冻结在唯一指定结算银行的资金专户内,所冻结资金的 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计息三天)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2.T+3日(8月6日),在当天摇号抽签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认购张 数的确定和可转债券持有人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各证券交易网点接到配号结果后,应立即张榜公布。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
     3.T+4日(8月7日),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项予以 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认购部分的申购余款及定价发行手续费款,并将中 签的认购款在代扣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投资者认购款后,按承销协议 规定将认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5.可转债持有人债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 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委托手续 费按各地原有标准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自行收取,不得随意涨价。
     2.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以实际成交金额的2‰提取。 根据各参与上网定价发行 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此费用自动转至 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八、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1.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惠小兵
     深圳联系地址:深圳市振兴路六号建艺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755)3788777
     传真:(0755)3788946
     联系人:覃东宜、陈军、罗浩
     2.发行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代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亭洪路80号
     联系电话:(0771)4821223
     联系人:高莹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