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9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名董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公司原在交通银行亚运村支行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继续向交通银行亚运村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