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6日由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立案调查。
    2004年7月16日商务部发布的2004年第36号《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5月19日正式收到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4年7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自2004年7月16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05年7月16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6年1月16日。”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主要包括水解料、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 D M C)、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等。主要用于进行开环聚合成不同聚合度的硅油、硅橡胶和硅树脂,这些聚合物进一步加工成制品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子、纺织、汽车、个人护理、食品、机械加工等各个领域,也有少量直接应用。
    我公司拥有目前国内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基地,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 D M C)、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是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商务部对该产品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将给公司有机硅产品的生产销售创造公平的贸易环境,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