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4月23日下午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名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到会。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向中国民生银行东单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进一步集约化经营的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东单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