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九名董事,实际出席七名董事。独立董事史献平先生因公出国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钟莉蓉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周传敏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文亚非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议案见附件一)
    3、审议通过了《周传敏先生辞去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董事会同意周传敏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陈志法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周传敏先生辞去董事职务,董事会需增补董事一名,公司推荐陈志法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高长有、钟莉蓉、史献平均同意推荐陈志法为董事候选人。
    (陈志法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以上2至4项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二 陈志法简历
    陈志法,男,194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于青海黎明化工厂职工,江西星火化工厂副厂长、党委书记,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集团办主任,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厂长、党委书记。现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