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8月30日上午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七人,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到会,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向交通银行亚运村支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项贷款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担保。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