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16日下午1:30分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六人,公司董事长文亚非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总经理季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主持会议,董事周传敏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总经理季刚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白忻平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郭驯宙代为行使表决权,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到会,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半年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人民币4700万元或等值外汇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郭驯宙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董事会同意郭驯宙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四、审议通过了聘任陈志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陈志法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钟莉蓉、高长有、史献平均同意聘任陈志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16日
    附陈志法简历
    陈志法,男,1942年10月出生,汉族,党员,大学文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于青海黎明化工厂职工,江西星火化工厂副厂长、党委书记,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集团办主任,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厂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