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2月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三名监事,实到三名监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2002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勤勉务实,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的行为,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