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7年6月4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29号》,公司此次向数量不超过十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14,500万股(含14,500万股)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已正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办理此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冯新华 联系方式:010-64411094
    保荐机构联系人:张江 联系方式:010-59312928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