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7 年01月25日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建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原在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特继续向该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为保证公司项目进度的正常进行,决定向该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1.5亿元额度,期限1年。
    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原在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特继续向该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情况需要,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原文《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北京市海淀区花园饭店6201室。。”
    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或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