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 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6年8月23日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七人,董事白忻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史献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高长有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建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控股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南通基地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和15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同意为此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2005年审计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59.57%和68.33%,目前公司担保总额(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净资产的比例为30.9%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