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4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两人,由监事会主席宋海强先生主持召开。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前两名监事列席了第一 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同意公司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的《资产收购协议》及相关事宜处 理的议案
    公司于2001年11月23日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蓝星集团")签订了《 资产收购协议》, 公司拟根据该协议收购蓝星集团的苯酚丙酮生产装置及相关房产 和附属设施。因蓝星集团持有公司62.19%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故本次资产收 购为关联交易。上述《资产收购协议》的签订充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通过本次资产收 购,可使公司的产品链更加合理稳定,同时解决公司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潜在 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充分保证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二、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时履行了勤勉、尽责 和诚信义务。
    
星辰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