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6月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三名监事,实到三名监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亦庄经济开发区新厂资产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持有的蓝星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持有的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95%的股权、以及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下属企业甘肃蓝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5%的股权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
    上述交易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加公司效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六年六月九日